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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11-23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城镇居民“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特别是保障接近退休年龄人员的晚年生活,根据辽劳社 发 〔 2008 〕 32号、辽劳社发 〔 2008 〕 80号精神,对我市养老保险扩面工 作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从未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职工(不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办理新参保或补缴养老保险手续时,必须提供本人原始人事档案、补缴区间对应的劳动合同等原始凭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相关原始资料后,方予以办理相关业务。

单位、组织丢失档案的未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查有原始招工录用手续并提供未受刑事处罚证明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劳动关系后,单位和本人可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已取得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 籍,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不包括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按对应期缴费基数的100%和对应期的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往前补缴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十年,且起始参保缴费年龄必须满18周岁。

补缴后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人自愿继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后,从审核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自愿补 缴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前,不能追加此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增加的待遇,经批准退休后,纳入今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此类人员办理补缴手续的时间期限截止2009年12月25日。2009年12月25日以后,此类人员不再允许往前补缴。

三、因土地被征收或 征用而取得我市行政区域城镇户籍的居民,可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其中,变户日期在1998年1月1日以前,截至1997年12月31日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从1998年1月1日起参保且起始参保缴费年龄必须满18周岁;变户日期在1998年1月1 日以后的,截至变户之日男未 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从变户之日起参保且起始参保缴费年龄必须满18周岁。

此类人员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按对应期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一、二、三款规定的参保人员、因欠费而中断缴费的已参保自由职业人员,以及符合辽劳社发 〔 2008 〕 32 号文件第三、四、五、六款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按自由职业人员缴费办法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凡 在2009年12月25日前办理补缴手续的,免收滞纳金。2009年12月25日以后,滞纳金按原有政策规定恢复征收。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葫芦岛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 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 ○○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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